hth体育入口:宜城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SD2XY1) 整改完结状况的公示

来源:hth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6-05-27 1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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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反映宜城市福鑫新式建材厂内的瓦厂废气处理设备形同虚设,不加药剂,脱硫塔设有旁路,废气长时间偷排,形成周边农人农作物果实变形,形成减产减收。

  (一)关于“瓦厂废气处理设备形同虚设,不加药剂”的问题。现场核对,琉璃瓦出产线已停产,琉璃瓦出产线配套建造一套脱硫设备,包括脱硫塔一座、脱硫罐两套(每套包括两个加药罐,脱硫罐一用一备)、引风机一台。因停产,该套脱硫设备停运,其东侧一套脱硫罐内存有40%的脱硫液,西侧一套脱硫罐为空罐,未衔接脱硫设备。该公司现场供给了片碱购买收据,但未供给脱硫设备运转办理台账,也未供给琉璃瓦出产线出产台账。该厂供给琉璃瓦项目托付检测陈述(欧凯检字〔2022〕第05010号)、(鄂YHJC〔2023〕[Y]字第090101号),标明瓦窑排放废气契合国家排放规范。

  (二)关于“脱硫塔设有旁路,废气长时间偷排”的问题。现场查看时,工作人员重复查找,发现在隧道窑窑头东南侧堆积有很多废瓦块等掩盖物,经整理很多瓦块废料后,发现有一处竖立的铁板,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执法人员两人合力运用钢钎撬动铁板,将铁板取出,发现地埋式烟道,直接通向40米烟囱,存在偷排可能性。经查询问询该厂负责人,窑头东南侧地埋式烟道实为该厂未改湿法脱硫设备前的废气排放通道。该厂2021年对琉璃瓦项目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晋级改造时,将隧道窑窑头东南侧的烟道抛弃,出口用铁板封堵,并在铁板封堵上方用抛弃瓦料掩盖。一起,在隧道窑窑头北侧新建地埋管道搜集废气,地埋管道上端设置了检修口,该地埋管道通过焙烧出产车间的走廊,衔接脱硫塔引风机,经引风机引进脱硫塔处理后排放。在现场虽未发现抛弃的烟道启用痕迹,但用铁板对抛弃的烟道封挡,易发生缝隙,关闭不严会形成废气外溢的状况。

  (三)关于“形成周边农人农作物果实变形,形成减产减收”的问题。经造访当地村组干部和对周边大众的访查,未发现乡民反映农作物果实变形和减产减收的状况。

  (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要求该厂琉璃瓦项目进行停产整改。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琉璃瓦隧道窑窑头东南侧地埋式烟道铁板进行撤除,用水泥和砖块对烟道进行封堵,未完结整改不得恢复出产。

  (二)责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加大监督办理力度,催促该厂加强对污染处理设备的办理,并依照要求做好环境办理台账。

  (三)对宜城市福鑫新式建材厂大气主动监控设备至今未与省污染源主动监控归纳办理渠道联网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询。

  (四)对宜城市福鑫新式建材厂未依照排污答应办理规则树立环境办理台账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询。

  (一)2023年9月,宜城市福鑫新式建材厂撤除了琉璃瓦隧道窑窑头东南侧的地埋式烟道处铁板,用水泥和砖块对烟道进行了封堵。2025年8月,撤除了琉璃瓦出产线及废气处理设备,并改变了排污答应证。

  (三)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该厂大气主动监控设备未与省污染源主动监控归纳办理渠道联网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3年12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宜罚字〔2023〕26号),处罚款2万元,现已交纳罚款。现在,该厂大气主动监控设备已联网。

  (四)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该厂未依照排污答应办理规则树立环境办理台账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3年11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宜罚字〔2023〕23号),处罚款5千元,现已交纳罚款。现在,该厂已树立环境办理台账。

  假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状况有贰言,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宜城市行政批阅局(宜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办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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